2009年11月27日星期五

以家之名

台慶劇富貴劇收視欠佳,有人則批評當中的角色不討好,觀眾不屑於薛家燕的橫蠻無理、呂良偉的背妻偷歡、戚美珍的隱氣吞聲,然後冷冷地說一句:「怎麼會這樣的人」,引不起一絲共鳴。然而,無論是無理取鬧的婆婆、不愛江山愛美人的情種,還是忍一時風平浪靜的媳婦,為的都是在建設與堅守自己心目中的家。

「家」這一個字,總讓人想到無限美善與溫暖,以致於無論建設祖國、建設香港、建設機構,都要標榜「這裡是我家」,本為引起人們的使命感,卻勾起對權利的迷戀。這個人人的家讓他們感到惘然:是你的家,還是我的家?為要建設自己心目中的家,便需要當家作主的權利,才能把牆壁漆成心愛的淡水藍,再換上一列楓木長椅。

家的觀念,原是建基於三綱五常的義務與長幼有序的權利,就是各安其位,各司其職。今天早已不再是「太子盼得父皇駕崩」、「媳婦捱成婆」才能獲得權利的年代,文明社會所說的權利就是人人也能平等追求更美好生活,故權利的前提就是保障所有人的權利,換句話說,就是一個人的權利不能凌駕或侵害另一個人的權利,便是家中成員的義務。

道理往往說而行難,當制度與道理為我們帶來麻煩時,我們習慣只看到權利。我們會鄙視天天酗酒、不務正業的父親;我們會責難只說自己有人權自由,卻不懂尊敬父母的忤逆子;同時我們卻把無限放大自己的知情權而漠視其他人的私隱權的要求視為理所當然。義務與權利本是相生,我們會說未盡父職的大男人,不配為人父,但未盡義務卻大呼權利的義工呢?

如柏楊所說,中國人最懂得「窩裡鬥」,爭得起勁時,誰理會甚麼「相煎何太急」?以宗教之名、以真理之名,引起了古往今來多少殘酷與無情,在對待本為同類的異端者時,往往下手更快更狠。還有不少少爺小姐,找錯了鬥爭的對象,為了一顆糖果,向着管家傭人施一個下馬威,卻不會向當家者放一個屁。

民主選舉,還未見到成效,我們先見到選舉工程的算計,見到如陳水扁槍傷般的自製威脅與打壓。在熾烈的選舉中,只有我這等沒票沒黨的傭人,還有冷眼旁觀的空間。上司說:「職員不能用手投票,但可以用腳去投票,可以選擇離開這裡。」我沒有那麼消極,因我相信還能以一張嘴和一枝筆來投下我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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